外国语学院关于违反校纪校规处理补充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9-05-27 | 浏览次数:14

为加强学院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教育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在《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理规定》的基础之上,特制订外国语学院补充规定。

一、已纳入入党考察对象的学生在查出使用违禁电器1次,或宿舍脏乱2次者,自被查出之日起,考察期延长6个月。

二、学生查出使用违禁电器、宿舍脏乱以及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无故缺席,一个自然学年内累计达2次者,该年度操行评定不能为优。

三、学生查出使用违禁电器、宿舍脏乱以及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无故缺席,一个自然学年内累计达4次者,该年度操行评定不合格。

    四、其他情况参照《上海海洋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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