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9-05-22 | 浏览次数:2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沪海洋教〔20175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要求和流程

1.申请人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附件2两个文件,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并向学院提交《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同时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供学院认定时审核、复印件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3.学院审核认定后需在本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4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后将认定的学分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三、时间安排

124前教务处对学院下达通知;

125日—1215:①学院组织宣传;②学生提交申请表和证明材料;③学院审核认定学分。

1218学院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学院向教务处提交学分认定汇总表。

201815前教务处将统一认定的学分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请在12月15日前将所有纸质版材料送至行政楼421。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kanata0726@163.com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61900715

 

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doc

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doc

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xlsx

附件4.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学院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