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学院专项奖学金评比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奖学金评比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特制定此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上海海洋大学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中规定的奖项。
(二)、各专项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
二、评比办法
(一)、申请者须符合学校专项奖金评选的条件。
(二)、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成绩,按照《上海海洋大学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中的奖项依次进行评选。
(综合成绩=学年平均学分绩点UP值×10+基础分+获奖加分)
(三)、评分细则如下:
1、学年平均绩点UP值
学年平均绩点UP值={(上学期个人平均学分绩点—专业平均学分绩点)+(下学期个人平均学分绩点—专业平均学分绩点)}/2,保留三位小数
2、基础分
基础分满分10分,对于缺席学院或者学校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如校运会开闭幕式,升旗仪式,讲座等),缺席一次-2分;对查出使用违禁电器和宿舍脏乱的,查出一次-2分;学院通报批评一次-5分。
3、获奖加分(所获各类奖项时间均为评奖要求自然年内)
(1)、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一等奖计为20分,二等奖计为16分,三等奖计为12分;其中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的,特等奖计为20分,一等奖计为16分,二等奖计为12分,三等奖计为8分;
(2)、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以及上海各类高校举办的各类比赛或竞赛),一等奖计为10分;二等奖计为9分,三等奖计为8分;
(3)、获得上海海洋大学校级奖励(包括学校组织及各大学院联合举办的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竞赛、社会实践等),一等奖计为6分,二等奖计为4分,三等奖计为2分;
(4)、获得外国语学院院级奖励(包括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评比的各类达人),按照一二三等,分别计为5分、3分、1分;
(5)、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称号,计为6分;获得校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称号计为5分;
(6)、对于团体奖项,个人加分按照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计为10、8、4、2分;
(7)、获得校级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校优秀教学信息员、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学生干部、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校通讯社优秀骨干计为3分;
(8)、通过CET—4,英语、日语、韩语专四,日语二级计为4分,通过CET--6,日语一级,英语、日语、韩语专八计为6分;
(9)、参加学校献血活动加5分;
(10)、在正规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或作品者,第一作者计为6分,其他顺序作者计为3分;
(11)、所提供的各项证书,以证书上的时间和公章为准。
三、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开始实行。
四、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