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学生班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班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班干部队伍管理,发挥学生班干部在教育教学、班级管理、服务中的基础骨干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干部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骨干力量,是加强班风、学风、校风建设的骨干,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辅导员的得力助手。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班干部是指本科和MTI研究生各班级班委委员。
第二章 班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班干部的权利
(一)代表本班级学生参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调工作;
(二)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积极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向各级党政团学组织或教师反映学生的合理诉求、意见和建议,并获得答复;
(三)行使所任学生职务具有的职权;
(四)在任职期间和任职期满后获得客观公正的评价,参加相关评优;
(五)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有关培训和教育活动;
(六)维护班级、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班干部的义务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学院的有关决定与指示,制定班级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好工作总结;
(三)团结同学,热心服务,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四)及时向学院或教师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诉求、意见与建议;
(五)积极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班级活动;
(六)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以及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维护校园稳定。
第三章 班干部的设置与职责
第六条 班委委员指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心理委员和易班委员,副班长由团支书兼任,班级班干部数量上限为7人。
第七条 班干部的基本职责
(一)班长全面负责班级工作,传达和组织落实学院对班级工作的安排与要求,做好工作计划与总结,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班委工作,及时报告班级学习与工作情况;
(二)副班长协助班长工作,分管班级文体、纪律及安全方面的工作;
(三)学习委员负责与任课教师就相关本班的学习事宜进行沟通、联系与落实、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课堂考勤、作业收发等工作,协助做好奖学金评定等工作;
(四)生活委员负责组织落实宿舍内务与卫生和相关检查、评优工作,了解和反映学生对学校食、宿、住、行等方面的意见,协助做好学生日常生活等工作;
(五)文体委员负责落实学校对班级要求的运动会、文艺与体育等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有益的文艺体育活动;
(六)心理委员负责组织学习和宣传心理健康常识,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反映同学心理状况,协助开展朋辈心理辅导,组织参与“5.25”等系列心理健康活动;
(七)易班委员负责班级易班建设,组织班级积极申报并参与“超级梦想班级建设”,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活动,维护线上班级信息和言论安全。
第四章 班干部的产生和任期
第八条 班干部的选拔,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辅导员推荐、自荐、学生举荐等多种渠道产生候选人后,通过民主选举、公开竞聘等方式产生。
第九条 班干部任职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局面。在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一定的理论及政策水平,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任职前一学期没有受到纪律处分;
(三)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任职前一学期无不及格科目;
(四)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于学生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五)有团结协作精神,尊重他人,谦虚谨慎,善于团结同学。
第十条 班干部的选拔
(一)新生班干部的产生:新生入学初由辅导员指定2-4名班级临时负责人,在新生入学6周内由辅导员组织召开班会,民主选举产生正式的班委,并在一周内将班委及分工方案报学院审核备案;
(二)非新生班班委的产生:每年秋季学期开学2周内由辅导员组织召开班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新班委,并在一周内将班委及分工方案报学院审核备案;
(三)班干部产生后3天内向任课教师通报征询意见,任课教师有一票否决权;
(四)班干部每届任期为1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改选。班委可连任,任期内个别班干部辞职或被免职的,由辅导员推荐拟任人选报学院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 民主选举班干部时,参加选举的学生应为全班学生的三分之二以上,当选班干部的得票应超过应到会学生数的50%,得票高者当选;
第十二条 班干部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动辞职或由辅导员召集班委会免去其职务:
(一)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向周围同学传播和散布煽动性言论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校级处分者;
(三)任职期间学习不认真,经补考后有不及格科目者;
(四)有个人负面新闻出现于媒体且严重损害学校和学生组织声誉者;
(五)以职权谋私利、玩忽职守,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经举报查实者;
(六)从事其它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者;
(七)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或班干部形象活动,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十三条 班干部临时变更补充,由辅导员召开班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推荐拟任人选,报学院审批备案。
第五章 班干部的管理、教育、考核和评优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各班级班干部。
第十五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委托学院团委组织对班干部培训,培训对象为新当选的班干部特别是主要班干部,培训的基本形式为专题讲座、团体辅导、参观学习和座谈研讨等;
第十六条 班干部的考核由辅导员组织实施,考核的内容主要为班干部的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服务意识与奉献精神、工作能力与工作态度、工作总量与工作成效等;
第十七条 班干部的评优参照《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