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勇 | 发布时间:2020-06-03 | 浏览次数:10


各同学: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沪海洋教〔20175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本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要求和流程

1.申请人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附件2两个文件,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并向学院提交《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学生和指导教师可使用电子签名,同时通过网络途径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供学院认定时审核,同时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3.学院会在审核认定后在本院官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4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最终审定后将认定的学分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三、提交的材料和形式

1. 提交材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学生和指导教师电子签名)

认定的支撑材料。

2. 提交形式:

请将所有电子版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里且命名格式为项目类别(S/X)+3位项目流水号+项目名称+姓名 认定申请表签名处请提交学生及指导老师的电子签名。

认定支撑材料的扫描件置入一文件夹,命名格式为外国语学院+项目类别(S/X)+3位项目流水号+项目名称+类别(获奖/论文/专利/实物)”。

电子版签名具体操作可参照:拍照签名并截图——将图片插入到文档里——选中图片——点击格式——颜色选择黑白50%-——再次在颜色中选择“设置透明色”—点击布局选项——选择浮于文字上方——再调正大小即可。

四、时间安排

请于2020619日上午8点前将电子材料发至邮箱wydachuang@163.com

 

五、联系人

赵老师,联系电话:61900703 ttzhao@shou.edu.cn

 

 

 

附件:

1.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doc

2.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附件2.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doc

3.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新.xlsx

4.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学院用)-附件4.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学院用)新.xlsx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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