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笑一 | 发布时间:2022-06-07 | 浏览次数:17

各位同学:

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沪海洋教〔2017〕5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2年春季学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外国语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认定要求。

认定标准:

备注:

1.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其中国家级A类赛事一般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主办;国家级B类赛事为教指委主办;国家级C类赛事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部门、行业(系统)或有关全国性企业主办。

2.竞赛获奖注意奖状获奖等级,如比赛立项国家级,但证书上是上海市、华东等赛区获奖,则应认定为市级获奖;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市级)、汇创青春(市级)、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国家级A)及滴水湖论坛(校级)获奖参照学科竞赛类来认定。

2.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3.第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数,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4.学生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如论文已见刊,需提供见刊证明截图;专利需证明自身为第一作者。

二、认定规则

1.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

3.学生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4.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三、注意事项

1.请务必使用附件4新表;

2.竞赛获奖按当年立项赛事清单等级认定,2022年A/B类赛事清单见附件参考材料,C类赛事暂参照2021年的赛事清单认定。

3.2021年大创项目结题证书还未制作,学院根据最终核对后的结题项目信息进行认定,证明材料不需再由学生单独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后续由学院统一提供。

4.附“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总结报告“供学院认定参照用,认定此类学分需撰写总结报告并由指导教师鉴定。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请项目归属学院出具项目结题证明作为证明材料。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做交流,提交证明材料(交流论文、PPT、交流照片等)。

、认定程序

1.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附件3)(“指导老师签字”处必须有指导老师电子签名,否则概不接受)并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报赵老师进行初审。

2.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学校审核讨论后遴选出的学科竞赛项目请参照《2022年度上海海洋大学学科竞赛项目清单》(参考材料)。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A: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B: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期刊、收录通知、专利软件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C: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参与项目材料,《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总结报告》(参考材料)(总结报告必须有指导老师鉴定意见,否则不予认定

3. 学院对学生认定学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结束后,学院将《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后将认定学分和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4.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认定结果等材料按照试卷相关管理规定留存入档。对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认定时间安排

材料提交时间:6月7日-6月19日16:00

申请要求:

1.申请人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附件1)和《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附件2)两个文件,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并提交《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以及《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学院用)新》(附件4学生和指导教师可使用电子签名,同时附带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供学院认定时审核,并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3.电子材料请打包发送至wydachuang@163.com(请正确输入邮箱地址,邮件主题及所有附件名命名为“申请人姓名+学号”),之后由学院审核认定学分并进行公示,逾期或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谢谢配合!

注:

1.表格填写参照《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样本)》

2. 不同类型认定,请务必申请几类提交几申请表,切勿一张表格上填写多种类别。

 

联系人:赵老师  ttzhao@shou.edu.cn

附件.rar

 

外国语学院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