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专项奖学金等评选细则

发布者:王笑一 | 发布时间:2022-09-14 | 浏览次数:10

(20229

为了推进学院专项奖学金评比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奖学金评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以下评分细则

第一部分 专项奖学金

一、适用范围和原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上海海洋大学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中规定的奖项。

(二)各专项奖学金(含国家三大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

二、评比办法

(一) 申请者须符合学校专项奖金评选的条件。

(二) 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成绩,按照《上海海洋大学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中的奖项依次进行评选。

(综合成绩=基础分+成绩平均分选用成绩为:学年的加权学分成绩)*75*%+获奖加分*25%

(三) 评分细则如下:

1、基础分

    基础分满分10分,对于缺席学院或者学校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如校运会开闭幕式,升旗仪式,讲座等),缺席一次-2分;对查出使用违禁电器和宿舍脏乱的,查出一次-2分;学院通报批评一次-5分,年级通报批评一次-3

2、获奖加分(1、所获各类奖项时间均为评奖要求1个学年内2、体育类竞赛每次只算一个最高获奖,不重复计算3、获奖加分满分100,最高按100计

    1) 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一等奖计为20分,二等奖计为16分,三等奖计为12分(如有特等参照后面英语竞赛计分规则);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的,特等奖计为20分,一等奖计为16分,二等奖计为12分,三等奖计为8分 

    2) 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以及上海各类高校举办的各类比赛或竞赛),一等奖计为10分;二等奖计为9分,三等奖计为8分(如有特等奖参照前面规则)。 

    3) 获得上海海洋大学校级奖励(包括学校组织及各大学院联合举办的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竞赛、社会实践等),一等奖计为6分,二等奖计为4分,三等奖计为2分;优秀奖计为1分

    4) 获得外国语学院院级奖励(包括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评比的各类达人),按照一二三等,分别计为5分、3分、1分;优秀奖计为1分

    5) 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称号,计为6分;获得校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称号计为5分

    6 获得校级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校优秀教学信息员、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学生干部、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校通讯社优秀骨干计为3分;

    7 通过CET—4,英语、日语、韩语专四,日语二级计为4分,通过CET--6,日语一级,英语、日语、韩语专八计为6分;

    8 参加学校无偿献血活动加5分;

    9 公开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计为10分,其他顺序作者计为第二7分,第三5分(计算前3名);

10 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有校级院级证书,一次加2分;

11)以上为团队项目加分,按照以下比例计算,只计算前5名

第二部分:少数民族奖学金

少数民族奖学金加分:申请少数民族奖学金的学生,积极参加了少数民族活动计3分,在少数民族活动中获奖或者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如获优秀主持人)的计6分;

第三部分: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中,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四部门:其他规定

1. 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不兼得。

2. 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按照学校分配比例进行学院内各年级调配名额不足时,以高年级优先

3. 所提供的各项证书,时间需为当学年9月1日到次年8月30日,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和公章为准

 

未尽事宜,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