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外国语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生工作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作用,结合我院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点学术型硕士学位和MTI专业硕士学位的特点以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报考、录取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原则。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结合学院、学科的实际情况,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复试方法和内容,按复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三)复试与公示原则。所有推免生接收均须参加由我院组织进行的复试和学校统一公示。
二、接收名额及专业
专业 | 研究方向 | 学制 | 接收推免生人数 |
050200外国语言文学 | 02(全日制)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3年 | 1 |
03(全日制)外国文学 | 3年 | 1 | |
04(全日制)国别与区域研究 | 3年 | 1 | |
055100翻译 | 01(全日制)英语笔译 | 3年 | 2 |
三、接收条件
(一)所有接收学生必须是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备案的获得各高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
(二)报考我院推免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1、2、4项条件,第3项为可选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① 前三学年总评成绩绩点在3.5以上;
② 获得全国英语或朝鲜语等语种专业四级统一考试证书(成绩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③ 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省市级以上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可选项);
④ 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四、复试
复试重在考察学生的外语水平和专业综合素质。
成绩采用百分制,复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接收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9月29日-10月20日)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申请我院相关专业,并同时将下述材料发送至wgyxy@shou.edu.cn,邮件名称为:姓名+本科院校+申请专业。材料如下:
(1)身份证、学生证;(2)个人陈述;(3)专家推荐信;(4)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5)由申请者现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信,并加盖公章;(6)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复印件;(7)有关外语水平类证书,如专四、CATTI翻译资格证、托福、雅思、GRE等成绩;(8)考生政审表(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上海海洋大学报考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网址:https://yjs.shou.edu.cn/14264/list.htm),需加盖公章。
(二)心理普查测试。考生在复试前须登录网址:http://210.5.159.76:6011/,完成在线心理普查测试。测试登录用户名为学生身份证号,密码为:123456789a。考生如遇系统登录或者测试问题,请于每天9:00-17:00致电:谢老师(18939838576);王老师(18019006081);张老师(021-58559439转828)。
(三)我院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四)凡通过复试,被我院待录取的考生,由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待录取通知2小时内,22:00-次日08:00不计入2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五)根据复试后的复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排序,如排序出现复试成绩并列(成绩统计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讨论决定。确定待录取的推免生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名单报校研究生院。
(六)体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及各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六、咨询方式
学院招生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21-61900703;电子邮箱:wgyxy@shou.edu.cn。
七、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选用“腾讯会议”作为复试平台,复试具体时间、腾讯会议会议号等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
八、申诉受理渠道
学生对推免生工作过程有异议,可向以下受理申诉负责部门反映或举报。
外国语学院:文科大楼B917室张老师;电子邮箱:jiezhang@shou.edu.cn。
九、附则
报考我院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一)在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资格。
(二)入学前发现有严重政治问题或刑事问题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入学报到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学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本细则经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上级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以学校接收工作实施办法为准。
外国语学院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