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及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外国语学院本科)

发布者:王笑一 | 发布时间:2026-03-30 | 浏览次数:10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应届本科毕业生。现将我院2026届毕业生按比例分配参评名额公布如下:

学院

学院推荐名额

校优报批名额

市优报批名额

外国语学院

27

15

9

朝鲜语

4

2

1

日语

9

5

3

英语

14

8

5

二、评选条件

1.校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各学年操行评定成绩至少两次为“优秀”(专升本学生至少一次为“优秀”)的应届本科、高职毕业生;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称号,或者二次以上“优秀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等先进个人称号;

5)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并至少获得过二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或一次专项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至少一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此外,入学以来每学期平均绩点不低于2.5;

6)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积极的就业意识,能够率先升学深造或就业的学生、自愿赴西部和艰苦行业就业、志愿服务西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士官计划”和基层专项招录计划等。

7)退伍的应届毕业生依照沪海洋委《2021》50号文件精神直接授予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当年校优秀毕业生的比例名额若申请市级以上(含)优秀毕业生,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在校优秀毕业生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不占用校优秀毕业生名额。

三、推荐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推荐综合成绩=本科(1-7学期)平均学分绩点×50%+获奖加分×25%(获奖加分最高计4绩点)+就业去向(落实就业去向计4绩点)×25% ;

获奖加分成绩计算说明:

1.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和国家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特等奖计为1.1绩点,一等奖计为1.0绩点,二等奖计为0.9绩点,三等奖计为0.8绩点;

2.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特等奖计为0.8绩点,一等奖计为0.7绩点,二等奖计为0.6绩点,三等奖计为0.5绩点;

3.获得上海海洋大学校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一等奖计为0.3绩点,二等奖计为0.2绩点,三等奖计为0.1绩点;

5.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计为0.3绩点;

6.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称号计为0.2绩点;

7.获得校级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校优秀教学信息员、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学生干部、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计为0.1绩点;

8.在国内外核心期刊(被SCI或EI收录的刊物;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CSSCI收录的期刊)上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为0.6绩点,第二、第三作者计为0.4绩点。在校内外其他正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者,第一作者计为0.2绩点,第二、第三作者计为0.1绩点;

2.落实就业去向说明:

1)未落实就业去向者不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2)落实就业去向指:国内升学(保研、考研,需有录取公示或其他相关录取证明)、国外留学学校录取通知书、成功签订三方协议、成功签订就业合同、其它落实就业情况(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录取、国家地方项目等),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落实就业去向有最终解释权,就业去向是否认定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

3)申请优秀毕业生落实就业去向统计时间:20264月1016:00前。

 

备注说明:

1.竞赛类、证书类奖项和科研论文等成果有效时间为自20229月到20264月前。

2.所有加分项均以证书上的时间及公章为准。金奖计为一等奖、银奖计为二等奖、铜奖计为三等奖。

3.同一学年的同一奖项只计算一次,并按照最高成绩计算。

4.上海海洋大学校级奖励特等奖计为0.4绩点;

四、其他说明

1.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以下者以及其他情况。

2.对在申请优秀毕业生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如:瞒报、错报、伪造材料、影响恶劣等)、不按规定时间提交和不按规定格式填写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资格。

3.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提交材料

1.纸质材料: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一份,《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相关证书(奖学金、先进称号等)复印件,现场验原件;

2.电子文档:

2026年度上海海洋大学校(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3);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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