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应届本科毕业生。现将我院2026届毕业生按比例分配参评名额公布如下:
学院 | 学院推荐名额 | 校优报批名额 | 市优报批名额 |
外国语学院 | 27 | 15 | 9 |
朝鲜语 | 4 | 2 | 1 |
日语 | 9 | 5 | 3 |
英语 | 14 | 8 | 5 |
二、评选条件
1.校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各学年操行评定成绩至少两次为“优秀”(专升本学生至少一次为“优秀”)的应届本科、高职毕业生;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称号,或者二次以上“优秀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等先进个人称号;
(5)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并至少获得过二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或一次专项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至少一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此外,入学以来每学期平均绩点不低于2.5;
(6)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积极的就业意识,能够率先升学深造或就业的学生、自愿赴西部和艰苦行业就业、志愿服务西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士官计划”和基层专项招录计划等。
(7)退伍的应届毕业生依照沪海洋委《2021》50号文件精神直接授予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当年校优秀毕业生的比例名额;若申请市级以上(含)优秀毕业生,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在校优秀毕业生基础上择优推荐,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不占用校优秀毕业生名额。
三、推荐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推荐综合成绩=本科(1-7学期)平均学分绩点×50%+获奖加分×25%(获奖加分最高计4绩点)+就业去向(落实就业去向计4绩点)×25% ;
获奖加分成绩计算说明:
1.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和国家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特等奖计为1.1绩点,一等奖计为1.0绩点,二等奖计为0.9绩点,三等奖计为0.8绩点;
2.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特等奖计为0.8绩点,一等奖计为0.7绩点,二等奖计为0.6绩点,三等奖计为0.5绩点;
3.获得上海海洋大学校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一等奖计为0.3绩点,二等奖计为0.2绩点,三等奖计为0.1绩点;
5.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计为0.3绩点;
6.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称号计为0.2绩点;
7.获得校级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校优秀教学信息员、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学生干部、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计为0.1绩点;
8.在国内外核心期刊(被SCI或EI收录的刊物;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CSSCI收录的期刊)上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为0.6绩点,第二、第三作者计为0.4绩点。在校内外其他正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者,第一作者计为0.2绩点,第二、第三作者计为0.1绩点;
2.落实就业去向说明:
(1)未落实就业去向者不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2)落实就业去向指:国内升学(保研、考研,需有录取公示或其他相关录取证明)、国外留学学校录取通知书、成功签订三方协议、成功签订就业合同、其它落实就业情况(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录取、国家地方项目等),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落实就业去向有最终解释权,就业去向是否认定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
(3)申请优秀毕业生落实就业去向统计时间:2026年4月10日16:00前。
备注说明:
1.竞赛类、证书类奖项和科研论文等成果有效时间为自2022年9月到2026年4月前。
2.所有加分项均以证书上的时间及公章为准。金奖计为一等奖、银奖计为二等奖、铜奖计为三等奖。
3.同一学年的同一奖项只计算一次,并按照最高成绩计算。
4.上海海洋大学校级奖励特等奖计为0.4绩点;
四、其他说明
1.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在毕业前如有下列情况发生者,即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品行不端或在离校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以下者以及其他情况。
2.对在申请优秀毕业生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如:瞒报、错报、伪造材料、影响恶劣等)、不按规定时间提交和不按规定格式填写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荐资格。
3.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提交材料
1.纸质材料: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一份,《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相关证书(奖学金、先进称号等)复印件,现场验原件;
2.电子文档:
2026年度上海海洋大学校(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3);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