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组织编写的海洋发展系列年度报告《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9)》(以下简称《报告》)日前正式发布。《报告》共分6部分、18章,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结合海洋事业发展和海洋领域的重要事件以及海洋自然资源领域的新形势展开论述。
自2006年以来,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组织编写了关于中国海洋发展的系列年度研究报告。《报告》立足全面论述每年中国海洋事业发展的国际和国内环境、海洋战略与政策、法律与权益、经济与科技、资源与环境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客观评价海洋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作用,系统梳理国内外海洋事务的发展现状,向有关部门提出中国海洋事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为社会公众普及海洋知识、提高海洋意识提供了阅读和参考读本。以下是《报告》主要内容,敬请关注。
海洋发展宏观环境总体稳定向好
海洋关系着人类生存与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海洋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还是海洋生物赖以生存的重要场所。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科技发展以及国际海事与安全等各个领域,需要国际社会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另一方面,当前全球海洋问题频发,海洋面临诸多潜在风险,海洋治理面临重大挑战。海洋渔业资源过度捕捞、海洋环境污染、海水酸化与温室气体排放、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等问题,亟须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推动全球海洋治理是国际社会共同解决日益突出的海洋问题,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客观要求。各方需要共同努力,促进海洋法和国际渔业制度的发展,防治海洋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平衡处理海洋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共同建设人类美好蓝色家园。
随着综合国力的增长和海洋事业的不断发展,在中国积极推动和周边国家的共同努力下,中国海洋发展的周边环境保稳定、谋合作、促发展的意愿持续上升,形势总体稳定向好,有利于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和海洋强国建设。另一方面,不确定因素和挑战仍然存在。中国海洋发展的周边环境仍将是机遇和挑战并存。
2018年是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5周年。共建“一带一路”顺应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内在要求,彰显了同舟共济、权责共担的命运共同体意识,为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案。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实践平台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更符合沿线国家的迫切需求。5年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在蓝色经济合作、海洋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海洋文化交流、区域海洋安全机制构建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果,为中国与沿线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可以预计,随着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正在向更广泛、更深入、更全面发展,海洋领域的合作将会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海洋政策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在海洋政策方面,2018年是中国海洋管理体制机制发生重大变革的一年。2018年3月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海洋部门的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新时代的海洋工作被赋予了新的发展平台和更重要的职责。根据党的十九大“陆海统筹”的战略部署,海洋管理的顶层设计持续优化,《机构改革方案》加速了海洋与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其他自然资源领域在政策举措上的融合,海洋政策体系日臻完善。国务院以及原国家海洋局、自然资源部等相关部门继续发挥着政策引领的职能,海洋管理政策不断深化。沿海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聚焦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保护这两个重点方向,以政策为工具大力推进重大涉海项目建设,密切跨区涉海资源合作,践行陆海统筹理念,落实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助力海洋强国建设。
在海洋管理方面,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需求,各级海洋管理部门改革和完善海洋管理体制机制,积极履行海洋管理职责,在围填海管控、海洋督察、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防灾减灾等多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国坚持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并举,加强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严控围填海活动。随着国家和地方层面海洋管理机构改革逐步完成,需要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夯实海洋管理法制基础,加强海洋治理的综合协调,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海洋强国建设。
在海洋规划方面,近年来,围绕着国家总体规划的涉海部署,海洋领域出台了海洋资源、海洋经济、海洋科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海洋防灾减灾等一系列专项规划,这些涉海专项规划明确了本领域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以支撑和满足国家发展的重大需求。从规划的形式和要求来看,为了海域与陆域规划的更好衔接,厘清规划层级之间、规划主体之间、海洋规划与其他涉海规划之间的关系,正在持续推进“多规合一”,形成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根据新时代国家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总结分析“十三五”时期各项涉海规划落实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新职责、新目标和新需求,研究探索将海洋国土融合在自然资源大框架下的空间规划模式,全面谋划支撑自然资源战略的海洋领域发展目标和任务,为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奠定基础和提供参考。
海洋经济与科技优化发展
当前,我国海洋经济正在经历从高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的转变,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持续稳定。我国涉海企业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等方面取得一定突破,“三去一降一补”成效显著,海洋产业新动能培育取得积极进展。中国海洋经济发展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海洋开发利用层次有待进一步提升、海洋经济增长方式有待转变、海洋科技研发设计和创新能力较为薄弱、海洋经济仍以传统产业为主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面对新时代新要求,要有新的举措。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顶层设计,出台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政策措施,探索统筹陆海资源配置、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路径;要将海洋经济融入重大战略,不断拓展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要加快新旧动能转化,推动海洋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壮大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高端装备、海洋信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海洋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品,促进海洋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
2018年,中国海洋科技实力显著提升,发展总体较好。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科技兴海战略的指引下,中国海洋科技在深水、绿色、安全的海洋高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在推动海洋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急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方面取得了突破。目前,中国已基本实现浅水油气装备的自主设计建造,部分海洋工程船舶已形成品牌,深海装备制造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部分装备已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以“蛟龙”号、“海龙”号、“潜龙”号等“三龙体系”为代表的高新深海装备投入使用,成功发射多颗海洋遥感卫星。中国第34次南极科学考察和第9次北极科学考察及大洋科学考察成功开展,获得了极地大洋海域大量的地质、生物、深海水体样品,数据资料和高清海底视频资料。“海洋石油982”成功下水,标志着中国深水钻井高端装备规模化、全系列作业能力的形成。一系列的海洋科技领域创新性成果有效地拓展了中国蓝色经济发展的空间,在创新引领海洋事业科学发展中取得了重要进展。
海洋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水平稳步提升
2018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稳中向好。海水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夏季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6%,连续3年有所增加。沉积物质量状况总体良好,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主要优势类群无明显变化,监测的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和海洋保护区保护对象基本保持稳定,海洋功能区环境状况基本满足使用要求。监测的陆源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次数比率为57%,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赤潮灾害累计面积比上年减少51%,绿潮灾害分布面积为近5年最小。2018年《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年~2020年)》出台,系统谋划今后一段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中国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稳步提升,海洋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力度加强,近海渔业捕捞产量稳定,海水养殖规模不断提升,保障国民粮食安全能力加强。海洋油气开发技术水平显著提高,深水油气勘探能力取得突破。海洋能开发水平提高,潮流能、波浪能发电技术和独立式岛屿供电系统应用前景广阔,海上风电成为风电发展新方向。海水利用规模稳步上升,海水直接利用解决沿海地区火电、钢铁等高耗水工业用水需求,海水淡化利用为海岛地区提供淡水供应。随着海洋管理水平的提升和海洋资源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海洋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展现出更为广阔的支撑国家和区域发展的潜力,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做出更大贡献。
中国海洋防灾减灾综合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并取得了一系列进展,同时也在积极探索新的途径、模式和机制,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全面保障和支撑。国家机制体制改革对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重要契机,未来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将从顶层设计、能力建设、减灾区划、决策支持、技术创新和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更好地服务自然资源治理体系,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保障。
海洋权益维护与争端解决成效显著
2018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海洋资源管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南极活动管理、海洋依法行政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海事司法工作和海洋法律监督工作成效显著,为维护国家权益、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海洋强国提供了有效保障。未来几年,国家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上交通安全领域依然是海洋立法重点领域,海洋法律体系建设仍将朝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方向不断推进。
2018年,周边海洋形势整体上向好发展。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和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多层次、多领域交流、磋商与合作,为双边关系和地区稳定做出不懈努力。中国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南海诸岛等群岛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主张是建立在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上的,符合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内的一般国际法。中国周边的黄海、东海和南海均为闭海或半闭海,与有关邻国的管辖海域主张重叠形成划界问题。中国一贯主张与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协商解决领土和海洋争端,这既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也是中国与周边国家处理相关争端的经验总结。在中国与相关国家的共同努力下,海洋争端得到有效管控,海上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并向好发展,双边或地区性的磋商、交流与合作不断取得新成果,这充分证明,在没有外来势力介入和干涉下,中国及其邻国完全有意愿、有能力处理好相关问题,做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中国将继续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有效应对来自各方面的挑战,推动地区合作深入开展,对塑造安全稳定周边海上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在海洋争端的解决方面,中国是维护南海和平稳定、推动地区国家合作与发展的坚定力量。中国一贯坚持以和平方式解决与邻国海洋争端,坚持通过和平谈判和对话协商妥善解决与邻国的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端。在争端解决前,中国始终以审慎的态度管控分歧,避免冲突升级,倡导各国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以合作促和解,以互利共赢实现周边海域的繁荣与稳定。
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取得积极进展
2018年,国际社会在不同领域推进海洋法治建设,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国际社会继续在多个领域采取措施,努力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及其生物资源,妥善应对海洋健康面临的多种压力。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国际文书谈判已历经15年,BBNJ谈判是当前海洋和海洋法领域最为重要的立法进程,事关占全球64%的海洋秩序的调整和海洋利益的再分配。各国因利益不同而选择不同的立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海洋遗传资源问题上存在根本性分歧,国际文书谈判将是复杂而艰巨的利益博弈过程。中国作为负责任的海洋大国,一贯支持养护和可持续利用BBNJ,是维护《公约》原则和精神的中坚力量,在政府间大会谈判过程中继续发挥建设者的作用,既要维护各国之间的共同利益,也要维护国际社会和全人类的整体利益,致力于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务实推进制定BBNJ国际文书。
开发规章作为落实“‘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属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重要法律文件,应完整、准确、严格地遵守《公约》和《关于执行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的规定和精神。开发规章应明确、清晰地界定“国际海底区域”内资源开发活动中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国际海底管理局、缔约国和承包者三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符合《公约》及《执行协定》的规定,确保承包者自身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当前,开发规章的制定已进入关键阶段,中国应继续对开发规章的制定保持高度关注,积极参与开发规章的制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极地是战略新疆域之一,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地治理呈现一定的综合性特征,涉及环境保护、科学考察研究、资源养护与利用等不同领域。南北极治理又各有特点。南极“冻结”领土主权主张,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矿产资源开发,除了包括《公约》等在内的国际法外,还有专门的南极条约体系规范南极事务和活动。在北极,没有像南极条约体系这样综合性的、系统性的法律制度专门适用于这一地区。《预防中北冰洋不管制公海渔业协定》为北极国家与利益攸关方共同努力实现北极“善治”提供了新模式。中国将加快推进极地强国建设,为人类和平利用极地做出更大贡献。
(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中国海洋发展报告》编写组)
本资讯来自于“中国海洋报”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