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新版《远洋渔船船位监测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远洋渔业规范管理,促进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该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旧版《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据悉,现行《办法》于2014年10月27日发布。为进一步强化远洋渔业规范管理,切实履行负责任国家义务,适应国际国内渔业管理的新变化新要求,促进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农业农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旧版《办法》进行了修订。
新版《办法》提高了船位的日常报告和监测频率。纳入船位监测系统的远洋渔船,船位监测设备日常自动报告船位信息的频率不得少于每日24次,有效船位每日不得少于18次。
新版《办法》对渔船加强监督管理。远洋渔船在公海作业时,如未按农业农村部要求与相关国家专属经济区边界保持安全距离,船位监测系统将发出越界预警信息。远洋渔业协会应及时通知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措施,要求所属渔船立即驶离预警区,避免越界作业。远洋渔船正常航行通过有关国家专属经济区或未经批准作业的国家管辖外海域时,相关企业应提前向远洋渔业协会报告,以免船位监测系统发出预警或报警信息。
本资讯来自于“中国海洋报”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