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员,有关专家:
为充分发挥全国渔船管理专家委员会和全国渔港管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两个委员会”)在渔船渔港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围绕农业农村部2020年渔船渔港管理重点工作,经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同意,在充分征求全体委员工作意愿基础上,两个委员会决定成立渔船普查工作组、渔港核查工作组、渔船渔港信息化整合工作组等十一个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成员及工作任务
(一)渔船普查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唐金龙(组长)、黄其泉(副组长)、杜国光、陈一忱、张晖、杨斌、张铄、史占杰、赵鹏、刘均政、谈龙飙、郑滨、谢加洪、刘章福、童宇、董晓刚、莫锟、任玉清、吕超、朱勇、史本建、隋江华、马文耀、王永鼎、郑建丽、黄公存。
工作任务:开展全国渔船普查,全面了解我国渔船实际情况,对渔船普查结果进行大数据分析,提交统计分析报告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二)“十三五”渔船管理政策评估及“十四五”管理思路研究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姚杰(组长)、任玉清(副组长)、郑松传、张铄、谢加洪、刘章福、刘均政、王慧丰、谈龙飙、张祝利、黄其泉、朱勇、慕永通、吕超、杨斌、李志宏、隋江华、黄宝忠、黄富雄、许志远、孙风胜。
工作任务:完成对“十三五”渔船管理政策以及2017年2号文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形成专题报告;规划“十四五”渔船及捕捞业管理改革初步思路。
(三)休闲渔船管理办法编制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张锋(组长)、李苗(副组长)、夏亮、朱勇、吕超、杜国光、杨丽、赵鹏、张铄、施杭城、刘均政、童宇、莫锟、王宏铭、张祝利、黄其泉、冯广朋、隋江华、杨斌、刘新山、郑建丽、马文耀、张亚、贺波、徐占鹏、顾玲宾、崔旺来、刘全良、郭文标、刘敏强。
工作任务:编制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形成报批稿。
(四)渔船管理政策法规修订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裴兆斌(组长)、夏亮(副组长)、唐议、张铄、谈龙飙、刘均政、朱勇、施杭城、童宇、莫锟、吕鸣、吕超、徐本国、王春雷、王宏铭、杨丽、张晖、郑建丽、鲍君忠、黄公存。
工作任务:修订《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老旧渔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研究涉渔“三无船舶”认定标准以及船舶所有人和船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研究编制《渔船管理条例》。
(五)“十四五”减船转产项目研究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张锋(组长)、罗刚(副组长)、任玉清、黄其泉、程家骅、吕超、朱勇、张铄、刘均政、谈龙飙、童宇、陈再峰、朱红、冯广朋、吴姗姗、莫锟、刘新山、郭文标、赵新颖。
工作任务:研究“十四五”减船转产指标、补助标准、管理流程等,形成初步方案。
(六)“十四五”更新改造项目研究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徐皓(组长)、张祝利(副组长)、杜国光、张铄、谢加洪、刘章福、刘均政、史本建、童宇、杨斌、李苗、谌志新、赵新颖、郑建丽、张勋、朱勇、隋江华、张亚、王永鼎、吕超、谢晶、宋协法、黄公存、贺波、徐占鹏、龚希武、顾玲宾、孙海、刘全良。
工作任务:研究“十四五”更新改造支持方向、补助标准等,包括装备升级、新材料推广、休闲渔船、网具、防污染、安全、冷冻设施设备配备等,形成初步方案。
(七)渔港核查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王新鸣(组长)、徐硕(副组长)、高广斌、毕景义、常玉涛、莫海鸥、黄诗瀚、蒋雪明、滕新贤、曲克明、郭远明、庄佩君、桂劲松、陈衍顺、张帆、黄文君、李加仕、李苗、侯子顺、胡越青、张振江、王晖、刘夕明、卢昌彩、陈宁、胡昱阳、杨新、董加伟、王立华、朱勇、陈孟婕、刘慧媛、鲁峰、陈一丁。
工作任务:编制《渔港核查工作方案》,明确核查指标,升级或优化配套软件系统,组织开展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对现有渔港情况进行分析,提交报告。
(八)定点上岸渔港审查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崔利锋(组长)、李苗(副组长)、吴姗姗、侯子顺、陈衍顺、郭远明、霍志保、张振江、王晖、陈宁、莫海鸥、蒋雪明、高广斌、徐硕、胡昱阳、王俊、慕永通、平瑛、崔旺来、周永东、戴瑛、刘勇、杨家其、张帆、董在民。
工作任务:对大中型海洋渔船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进行审查确认,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
(九)渔港管理条例编制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万荣(组长)、唐议(副组长)、高广斌、张振江、王晖、刘夕明、卢昌彩、陈宁、黄诗瀚、李向民、楚翔宇、李苗、侯子顺、高其才、戴瑛、曲克明、张振克、霍志保、滕新贤、杨家其、庄佩君、朱坚真、胡越青、丁之乐。
工作任务:开展渔船渔港管理情况调研,编制《渔港管理条例》及配套管理制度、提出“十四五”期间渔港管理政策建议。
(十)渔获物合法性标签和可追溯试点研究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程家骅(组长)、邹国华(副组长)、王悦、吴洽儿、马继伟、李向民、冯雪皓、张振克、平瑛、郑建明、谢晶、崔旺来、周永东、刘敏、王俊、刘勇、张寒野、张鹏、仲霞铭、朱文斌、朱勇、胡昱阳、颜云榕、张胜茂、黄文君、刘敏强、李加仕、陈昌荣、丁之乐、胡越青。
工作任务:基于特定水域渔业开展水产品合法性标签认证制度研究制定、进行国际渔获物合法性及可追溯体系研究并提出中国方案、开展捕捞水产品合法性标签及可追溯相关信息化研究、对特定水域渔业合法性标签及可追溯试点工作指导、督导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有关研究报告,提出具有可推广示范价值的制度框架,为全国范围内应用提供支撑。
(十一)渔船渔港信息化工作组
工作组成员:王新鸣(组长)、郭毅(副组长)、董加伟、胡昱阳、杨新、陈军、王立华、徐硕、邹国华、黄其泉、朱勇、宋协法、隋江华、吕振波、李志宏、王春雷、刘新山、黄公存、郑建丽、任玉清、鲍君忠、马文耀、黄富雄、吕超、张亚、徐占鹏、孙海、万荣、张振江、刘夕明、常玉涛、莫海鸥、黄诗瀚、楚翔宇、董在民、黄文君、高其才、王俊、程家骅、张鹏、周永东、张振克、崔旺来、庄佩君、朱坚真、陈衍顺、桂劲松、霍志保、郭远明、冯雪皓、李宏、林波、王健、范智鹏、鲁峰、王宇。
工作任务:对现有渔船、渔港管理信息系统现状进行分析。结合渔港综合管理改革要求,提出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方案,制定数据互联互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其它事项
(一)工作组为两个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非常设机构。
(二)各工作组组长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副组长承担工作组日常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为工作组的工作开展提供服务保障。
(三)工作组工作经费主要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委员所在单位、委员会秘书处等相关方面给予支持。
(四)各工作组应根据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在当前形势下,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等多种手段进行联系沟通,采用书面调研、专家咨询、资料查阅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按时完成,并接受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组织的考核验收。
全国渔港管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代章)
文章来源:中国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