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要求,提升渔政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9〕30号)和《2019年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方案》(农渔政函〔2019〕122号),对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简称“考试”)作出安排。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地方机构改革后渔政执法的需要,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启动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定于近期启动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工作(2019年度、2020年度考试同步进行)。
考试和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2020年8月22日9:00—11:30。参加考试人员须于2020年8月17日至21日登录报名页面,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于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考试。确因疫情原因无法组织考试的,可择期另行单独组织。
参加考试人员补报
考虑到近期各级渔政执法机构改革仍在持续进行,为确保改革后新进人员能够及时取得渔业行政执法资格证,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可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在2020年7月20日前,登录网址
http://202.127.42.208:9095/EOMS_J2EE/zfksbm.jsp进行补报并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
各省应于2020年7月25日前完成补报考生信息资格审核工作。
场地设置
设立考区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于2020年8月5日前完成确定考试地点、考场数量、考场分配和应试人员名单导出等工作。
试卷寄送
2020年8月20日前,试卷印刷机构将封装好的试卷和答题卡寄至指定管理员。
试卷回收
各考点须于2020年8月22日12:30前通过EMS或顺丰快递将本考点封装好的试卷和答题卡寄出。
结果查询和核查
2020年10月20日起,参加考试人员可登录“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自行查询考试结果。如对考试结果有异议,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可于11月10日前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核查申请。
《通知》最后要求,各省要严格按照农办渔〔2019〕30号、农渔政函〔2019〕122号文件要求组织相关考务工作(时间安排除外),并根据人员报名情况及时调整本地区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设立考区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尽快确认落实考试场地,并于8月5日前将本考区保密责任书、试卷管理员名单和试卷接收地址传真至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渔政处,电子版发送至 yuzhengchu@agri.gov.cn。考试期间,考试组织者和应试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纪律要求,严格执行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新闻来源:中国渔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