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清理整治“绝户网”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3〕1号)、《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3〕2号)、《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渔具管理,推动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重拳出击,重点打击严重违法行为
近年来,全国各地认真组织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清网”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2015年以来全国沿海累计清理“绝户网”等禁用渔具超过155万张(顶),违法案件多发态势得到了初步遏制。各地要在前期工作成果基础上,突出重点、重拳出击,对清理整治行动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清理,确保三年“清网”行动任务目标按期实现。
(一)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绝户网”。今年的打击重点为拖网和张网使用密眼网囊或网囊加装衬网等网目尺寸严重偏离规定、资源破坏性极大、社会影响恶劣、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违规渔具。要逐港、逐村、逐船进行排查,发现违规装载、使用违规网具的,要依法收缴、严厉处罚;发现有生产、销售违规网具的,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于屡次作案、社会影响极坏、涉案金额较大的严重违法行为,或者存在逃避、抗拒执法及隐瞒、包庇违法活动等情节的,要坚决依法严惩,公开曝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布一起、震慑一方。
(二)持之以恒,全面清理禁用渔具。近年来,个别地区出现禁用渔具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等现象,禁用渔具生产、销售、使用和非法渔获物交易、加工等黑色利益链斩而未断、藕断丝连,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多有报道,社会高度关注,给当地网具管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各地对此要高度重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方法和拖曳泵吸耙刺等国家和地方公布的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迎难而上,遏制违规多发势头。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有关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渔具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标志。2013年以来,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我部工作要求,广泛开展网目尺寸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多发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受渔业资源持续衰退影响和利益驱使,网目尺寸不合规现象仍大量存在,在一些地方甚至十分普遍。各级渔业部门要继续发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特别有作为”的中国渔政精神,坚持加强日常监管不放松,克服困难、迎难而上,尽快扭转违法违规现象多发的不利局面。
二、严格执法,强化宣教,切实做好专项执法行动
年初,我部印发了《“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部署开展清理取缔“绝户网”专项执法行动和渤海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各项执法活动。
(四)坚持不懈,坚决打好渤海攻坚战。根据《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环渤海区三省一市要继续组织开展违规渔具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查处违反《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使用违规渔具的行为。对辖区内拖网渔船进行摸底排查,聚焦重点海域和重点时段,提高巡航检查频次,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确保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效果。
(五)部门联动,多环节加强网具监管。各级农业农村、渔政、港监部门要形成系统内工作合力,加强对渔船、渔港、渔业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渔具生产、销售企业和渔获物加工企业的执法监管,从源头上切断违规渔具和非法渔获物的流通途径。要联合海事、海警、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发挥部门合力。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渔业合作社等民间组织的作用,引导企业和渔民生产、经营、使用合规渔具,提升行业自律。
(六)创新机制,全方位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面宣传与警示教育、宣传培训与以案说法、传统媒体与网络平台相结合,多角度、全方位加强渔具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违规渔具公开处置活动,探索推动典型违法案件公开宣判,建立健全重点案件公开发布机制,强化警示作用。鼓励以推送电子渔具图谱、发放违规渔具图册、张贴渔民明白纸、组织渔民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加强渔具知识宣传普及。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渔具生产、销售企业的普法宣传,将执法与教育相结合,提高相关企业思想认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组织,强化保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效果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和防汛抗洪的关键时期,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禁捕退捕和防汛抗洪工作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效果。
(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加强部署指导,完善考核制度。要积极推动将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促进清理整治工作落实、落地。要加强督导检查,强化部门协调,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行动,确保“清网”行动取得实效。
(八)创新工作方法。对收缴的违规渔具要全面建立管理档案,按照“可核查、不可逆”的原则,通过定点报废、集中销毁等方式,进行统一处置。完善定点报废、销毁程序,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搞好无害化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新的伤害,确保处理到位。鼓励将收缴渔具捐赠给有关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用于开展废旧渔具回收利用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生产实验,推动废旧渔具回收利用技术进步。中国渔船渔机渔具协会等行业协会和组织要协助做好罚没渔具捐赠等相关工作。
(九)规范渔具鉴定。为适应渔船渔港管理改革新任务,满足各地对渔具鉴定工作的实际需求,今年5月我部组织沿海各地对2018年公布的《各地渔具鉴定单位推荐名单》进行了更新。经各地审核推荐,共有11省(区、市)31家单位纳入《渔具鉴定单位推荐名单(2020)》(见附件)。各地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督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开展渔具鉴定工作。发现鉴定单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报请我部取消其推荐资格。相关鉴定单位要根据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自律,确保鉴定程序科学规范、过程客观公正、结果准确有效。鉴定单位同时为执法机构的,原则上不得对自查案件实施鉴定,但可以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开展鉴定工作。
(十)做好总结上报。各地要加强“清网”行动中的信息搜集、整理、统计与上报工作。对清理整治行动过程中涉及的网具数量、检查渔船、执法人员、执法频次、违法案件等相关信息进行实时精确统计、及时留存。要重视工作总结,重点从主要成果、创新举措、重点难点、典型案例、突出问题、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及时整改。请于2020年12月1日前将2020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和三年“清网”行动总结以正式文件报我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渔业渔政管理局渔船渔港处
陈振业、赵君英,010-59192971、59192929(传真)
电子邮箱:boffad@agri.gov.cn;
中国渔船渔机渔具协会
钱忠敏,13718891528。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8月24日
渔具鉴定单位推荐名单(2020)
辽宁省
辽宁省淡水水产科学研究院
大连海洋大学
河北省
河北省渔政执法总队
河北省海洋与水产科学研究院
秦皇岛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
沧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天津市
天津农学院
山东省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大学(威海)
烟台大学
鲁东大学
青岛蓝地海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省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
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上海市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
上海海洋大学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浙江省
浙江海洋大学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福建省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集美大学海事技术司法鉴定中心
广东省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广东海洋大学
广东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
广西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政指挥中心
钦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海南省
海南省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
新闻来源: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