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12月27日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与现行法律相比,修订草案有哪些重大调整?如何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怎样更好保护丰富的海洋生态?“新华视点”记者就法律草案的重要看点采访了有关专家。
看点一:强化排污口监管 防治海洋垃圾污染。陆地排放是造成海洋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修订草案强调坚持陆海统筹原则,针对近岸海域突出环境问题,加强陆源污染防治。
修订草案根据国家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要求,优化入海排污口设置,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明确各类入海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督管理,增加入海排污口信息平台建设的规定。
生态环境部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王菊英表示,入海排污口监管是防治陆源污染物损害海洋环境的关键抓手,是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
2019年,生态环境部开展渤海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有效管控入海污染物排放。
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王茂君介绍,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起草《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海排污口设置技术导则》等系列技术规范正在加紧制定中。
修订草案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做好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衔接,从严防控岸滩固体废物,明确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管理海域的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建立海洋垃圾清理制度。
王菊英表示,防治海洋垃圾污染是本次法律修订的亮点之一。目前,环渤海“三省一市”、福建、海南等地已探索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推进清洁海滩行动。
看点二: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我国是世界上海洋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全国近30%的近岸海域和37%的大陆岸线均已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修订草案坚持生态优先,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等的海洋生态保护工作。
王茂君表示,要看到,我国海洋生态系统总体较为脆弱,生态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不足,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对海洋环境的压力依然较大,海洋生态退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
他说,生物多样性保护是本次法律修订的重点内容之一。修订草案完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对海洋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保护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生物物种、生物遗传资源的规定,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等。
修订草案还强化海岸线保护,建立健全自然岸线控制制度,明确严格保护岸线的范围,增加海岸线分类保护与利用、因地制宜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等规定。
王菊英表示,海岸线作为海洋与陆地交界的过渡带,是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海岸线保护,严格自然岸线管控,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岸线格局,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
看点三:防治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
修订草案将现行法律第五章“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和第六章“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合并为一章,统一海岸工程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做好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优化建设项目准入与布局,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修订草案还完善了建设项目生态保护要求,明确建设项目应当避免或者减轻对海洋生物的影响,增加建设项目不得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的侵蚀、淤积和损害等规定。
王茂君表示,海岸及海洋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既包括其建设、运营期间造成的污水、废气、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还包括工程本身对所处的海岸环境或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或改变。
此外,针对近年来海警部门紧盯的盗采海砂问题,修订草案加强海砂开采监管,明确禁止在严格保护岸线范围内开采海砂,增加载运海砂资源应当持有合法来源证明的规定。
看点四:优化海洋环境监测调查体系
王菊英介绍,修订草案坚持了问题导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2018年发现,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包括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体系不完善、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制度落实有差距、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缺乏系统规范等。
在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方面,修订草案加强全局性谋划,注重综合治理,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完善关键制度机制。
她表示,修订草案优化了海洋环境监测调查体系,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开展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海洋资源调查等规定。同时,强化海洋环境管理信息共享能力,拓宽信息共享渠道,提高海洋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水平。
新闻来源:智汇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