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挂靠”渔船是指船籍港地与船舶实际所有人户籍地不一致的渔船,具体包括已实际发生买卖行为、而未办理渔船过户手续的渔船,及实际未发生买卖行为、而借船籍港地户籍人名义注册登记的渔船。
“异地挂靠”渔船主要危害有:
1.易造成产权纠纷和利益损害。
“异地挂靠”渔船的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和检验证书等都登记在“借名人”下,法律上认为,渔船产权属于“借名人”。因此,一旦渔船发生权属纠纷,法律难以支持“实际船东”诉求,即使双方有私下签订的协议或公证书,也不能对抗法律上的权属认证。同时,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出了安全事故,“借名人”也要承担法律追责问责。
2.易造成失管、漏管。
“异地挂靠”渔船登记在船籍港地,船籍港地渔业部门、乡镇和基层组织只有“借名人”信息和联系方式,造成渔船日常管理、预警信息通知、应急救助等难以落实;同时“实际船东”户籍地渔业部门、乡镇和基层组织不掌握渔船情况,难以有效管理。由此带来失管、漏管,渔船主体责任不落实。
3.易造成渔民利益不公。
部分“异地挂靠”渔船“实际船东”既想享受国家政策红利,又不愿遵守法律法规,利用“异地挂靠”渔船失管、漏管的漏洞,打管理“擦边球”,违法违规生产,损害海洋资源,赚取额外收益,给守法合规渔船带来不公,渔民群众一致反对。
“异地挂靠”渔船是当前我省海上安全生产的一个重大隐患,也是全省各地涉海涉渔部门重点打击对象。
请广大渔民朋友一起倡导:
“异地挂靠”危害大,
政府打击没二话!
我不参与、不从事,
坚决抵制“异地挂靠”!
文章来源: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