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形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组成,共有条目1002条,其中鼓励类348条,包括鼓励15MW 等级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漂浮式海上风电技术开发、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及海底电缆制造等海洋产业。梳理如下:
以下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鼓励类中涉海相关内容
一、农林牧渔业14.远洋渔业、人工鱼礁、渔政渔港工程,淡水与海水健康养殖及产品深加工,淡水与海水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海洋牧场二、水利3.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蓄滞洪区建设,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堤防隐患排查与修复,出海口门整治工程五、新能源1.风力发电技术与应用: 15MW 等级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漂浮式海上风电技术,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及海底电缆制造2.海洋能、地热能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六、核能2.核能综合利用 (供暖、供汽、海水淡化等 )十二、建材9.污泥、江河湖 (渠) 海淤泥等大宗废弃物无害化生产制备砂石骨料11.海洋工程用混凝土、轻质高强混凝土等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十四、机械2.海洋观测探测监测仪器设备及系统3.海洋能(潮汐、潮流、波浪、温差、盐差等 ) 发电设备9.海水淡化装备10.海洋工程轴承11.海洋工程装备关键铸件、锻件14.海上风电大规格耐腐蚀紧固件等高强度精密紧固件十七、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3.海上风电安装(运维 )船,海洋调查船、科学考察船、深海试验船、远洋渔业捕捞船、远洋渔业运输(加工) 船等5.海洋工程装备:深远海油气钻井平台(船)、生产平台、生活平台、浮式生产储卸装置(FPSO)、浮式液化天然气装置(F-LNG)浮式储存及再气化装置(FSRU) 等海洋油气装备,海上风电装备、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平台 )、海洋新能源装备 (含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等 ),深远海网箱式养殖平台、大型养殖工船、大型浮式岛礁平台、深海矿产资源开发装备、海底数据中心等新型海洋工程装备7.海底采矿机器人、海底挖沟机等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装备及深海采矿系统、深海立管相关配套系统和设备,水下潜器、机器人及探测观测设备,海洋工程用高性能功能化复合材料产品开发及应用,舰船上层建筑及内装用隔热、防腐、助燃复合材料产品开发及应用二十五、水运1.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4.航海保障和救助系统建设二十六、航空运输3.海上空中监督巡逻和搜救服务及设施建设,小型航空器应急起降场地建设三十一、科技服务业1.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三十四、旅游业2.海洋旅游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海洋环境保护及科学开发,海洋生态修复四十三、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1.气象、地震、地质、海洋、水旱灾害、城市及森林火灾灾害监测预警技术及装备开发与应用,远洋导航、航空、能源、电力、金融等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技术开发与应用。
文章来源:海洋知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