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和广泛宣传的原则,部署提出各项保护管理要求,为做好新时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通知》指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水生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一是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制,依法推动建立由地方政府负责、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各界力量形成保护工作合力。二是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依法做好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对重要栖息地采取划定禁渔区、规定禁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认真评估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项目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影响,积极推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三是以旗舰物种为重点持续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强化就地保护和科学开展迁地保护,支持开展人工繁育技术攻关,努力提升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科学规范水生野生动物增殖放流活动。四是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工作,强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范化水平。五是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源头管理,特别是要依法加大对自然保护地内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执法巡查力度,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严厉打击涉水生野生动物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涉水生野生动物违法案件的行刑衔接。六是营造全社会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创新宣传方式,重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生态保护知识的宣传,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各方优势,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文章来源:中国渔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