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至3月23日,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主要负责同志带队的农业农村部第二交叉执法工作组到江苏开展执法检查。
工作组通过座谈交流、现场检查、海上执法等方式,围绕鳗苗捕捞发证、监管措施落实、相关案件查处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陆上,重点检查了南通市启东市的吕四渔港、如东县的洋口渔港、盐城市东台市的梁垛河闸及相关基层管理组织,听取地方情况汇报,实地检查渔获物定点上岸管理,登临部分渔船抽查专项捕捞证件和安全生产情况;海上,出动中国海监7008、中国渔政33018,重点巡查了南通市启东市以东海域和长江口禁捕管理区江苏省责任区,登临检查作业渔船12艘,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江苏省共发放鳗苗专项捕捞许可证1147本。从检查结果来看,重视鳗苗捕捞工作,前期开展座谈调研,广泛听取渔民意见,科学调整鳗苗专项捕捞制度政策,认真落实伴航执法和进出港、港内安全常态化执法,鳗苗捕捞管理规范有序。严厉打击鳗苗专项捕捞违法行为,共查处违法违规渔船23艘,多为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未按规定配备救生设备等安全类违法行为。
今年是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对鳗苗专项捕捞制度进行调整实施的第一年,也是首次组织省际鳗苗捕捞管理联合交叉执法行动。鳗苗捕捞期间,江苏省持续组织开展鳗苗专项捕捞伴航执法,大力宣传鳗苗专项捕捞新政,全力维护鳗苗专项捕捞秩序。
科学调整制度政策。开捕前,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就鳗苗捕捞生产现状、既有政策执行难题、专项捕捞许可规范、渔民捕捞实际需求等先后多次开展专题调研,拟定调整方案及相应配套监管措施,实事求是规范作业方式,科学配置捕捞网具实施数量,充分考虑鳗苗南北旺发时间差异,灵活设置捕捞分段时间。
严密组织实施捕捞。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成立了2024年鳗苗专项捕捞指挥部,统筹协调全省专项捕捞有关工作。相关市县渔业主管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渔船及辅助作业平台管理。各地通过多种渠道加强鳗苗专项捕捞政策的宣传告知,引导渔民依法依规从事鳗苗捕捞生产。通过全面排查、船位监控、定人联船、值班值守等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关注发布海况气象预警信息,遇恶劣天气及时召回在海鳗苗捕捞渔船,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全面部署开展鳗苗专项捕捞执法监管,要求各地认真落实海上伴航执法和港内安全常态化执法,重点抓开捕初期、抓关键时段、抓执法成效。
积极配合交叉执法。提前向执法工作组提供2024年度鳗苗专项捕捞许可渔船船名册,配合做好交叉执法行动陆海检查方案,认真汇报江苏省省鳗苗专项捕捞许可、伴航执法以及渔政执法队伍装备和渔港经济区建设等情况,并就鳗苗专项捕捞管理制度完善、海洋渔政执法等工作进行深入探讨交流,相互交流海洋渔业管理经验做法。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