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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布《洪泽湖渔业资源保护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25-03-19
浏览次数:10

日前,江苏省出台《洪泽湖渔业资源保护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25年2月20日起施行。规定的出台旨在加强洪泽湖水生生物的保护与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湖区的生态安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规定中所指的洪泽湖水域范围包括成子湖、圣山湖及与洪泽湖相连的湖荡、湖湾、湿地,入湖河道以河口两岸连线向湖外延伸1公里处为界。其中:淮河以淮河大桥、溧河洼以朱台子、徐洪河以顾勒大桥、怀洪新河以双沟大桥、中扬水域以老挡浪堤为界,二河、三河分别以二河闸和三河闸为界。

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负责洪泽湖渔业管理工作;沿湖设区的市、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在渔业资源保护方面,洪泽湖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6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常年禁渔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和垂钓。洪泽湖禁渔时间为每年的2 月1 日0 时起至6 月30 日24 时止。在禁渔期内,除依法取得特别捕捞许可外,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从事捕捞。

从事渔业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含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等,限制投喂冰鲜(冻)饵料,及时处理被污染或含病原体的养殖生物,禁止在网围内用电鱼、毒鱼等方法清塘。

对于因特殊需要的捕捞作业,如教学、科研等,需依法取得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增殖放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增殖放流活动需接受监督指导,且禁止使用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

在洪泽湖水域进行可能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水下爆破、勘探、施工等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当事先与江苏省洪泽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商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害,因作业造成渔业资源或生态环境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规定明确《关于印发〈江苏省洪泽湖封湖禁渔通告〉的通知》(苏海规〔2016〕1号)、《关于2019年洪泽湖实施封湖禁渔有关事宜的批复》(苏农渔〔2019〕4号)同时废止。

 

文章来源:中国渔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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