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始终坚持渔业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面履行相关资源养护和管理的国际义务,有效规范生产秩序,加强渔船管理和监督力度。在打击IUU捕捞(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捕捞)方面,中国通过完善立法、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强化执法和创新监管技术等举措,构建了多层次的治理框架。
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对接国际渔业管理规则,逐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为核心,《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为配套的法制体系,增加渔船监管和处罚内容,加大非法捕捞处罚力度,保护传统渔民生产生活。实行远洋渔业许可制度,建立远洋渔业数据收集和报送体系,实施渔船船位监测管理措施,推行远洋渔船电子渔捞日志等,强化远洋渔业监管。
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中国根据相关双边渔业合作协议或安排,与周边国家积极开展边境水域执法合作。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相关国际法和中国加入的8个区域渔业管理组织的规定,积极行使开发利用公海渔业资源的权利,切实履行相关资源养护和管理义务。严格按照《港口国措施协定》开展港口检查,拒绝IUU渔船进港、开展港口的活动或使用港口服务。
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建立多部门海上执法协作机制,打击违法违规作业行为。连续实施“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取缔力度。规范发展远洋渔业,建立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价机制,严厉打击违规远洋渔船和企业,对涉案渔船及船长给予取消项目、暂停项目、不予申请新项目、罚款等处罚。发布公海作业远洋渔船白名单,提高透明度。
持续推进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多边渔业治理,加入联合国粮农组织《港口国措施协定》,接受世界贸易组织《渔业补贴协定》,积极履行市场国义务,对相关水产品实施进出口的合法性认证,严格实施水产品进出口监管。支持在北太平洋渔业委员会、中西太平洋渔业委员会注册执法船并开展登临检查。与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重要渔业国家和地区开展对话交流,就打击非法捕捞开展合作。
文章来源:中国渔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