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10日12时至7月30日12时,浙江省将开展海蜇专项捕捞,我市预计有231艘渔船参与作业。辖区渔船数量大幅增加,商渔船交汇频繁,碰撞风险加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禁在航道、锚地等水域从事捕捞作业

任何船舶不得在航道、客运航线、锚地和港池水域从事捕捞、养殖等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严禁在上述水域设置渔网、渔具及网位仪等碍航设施。
船舶不得在航道和航路内锚泊,紧急情况下抛锚须立即报告。
渔船应避免在航路、锚地、港池和码头周边水域开展捕捞作业;避免穿越商船进出港航道,不得不穿越时,应提前与航道内行驶的进出港商船联系,避免抢越商船船头。
二、渔船安全作业请注意

1.渔船应保持VHF16频道值守,主动与商船联系协调避让意图,避免从商船船首或盲区穿越,不得抢越船头。
2.渔船航行、锚泊、作业期间应保持连续、正规瞭望,保证驾驶台始终有适任船员值守,严禁违规使用自动舵,确保号灯号型正确显示。
三、商船航行安全提示

商船航经岱山西、长白水道等专项捕捞作业海域时,应保持高度戒备和谨慎,加强驾驶台值班、瞭望,船长应亲自指挥;召开航行安全会议,评估碰撞风险、优化避让方案。
使用视觉、雷达、AIS等手段保持全方位连续瞭望,通过VHF与渔船明确避让意图,避免误解误判。坚持“早、大、宽、清”避让原则,最小会遇距离尽可能保持1海里以上。
只要安全可行,商船应使用公布的公共航路或推荐航路进出港,并做好航线设计。通过VHF16频道与渔船明确避让意图,避免误解误判。
制定商渔船碰撞应急预案,遇突发险情立即采取有效避碰行动,并按要求报告舟山市海上搜救中心(0580—12395)。
商船应保持正规瞭望,正确显示号灯号型,谨慎驾驶,认真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及《中国沿海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指引》。
文章来源:指挥中心
时间:2026-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