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开渔以来,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组织各级渔政执法机构聚焦重点海域、重点渔船和重点时段,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拆北斗、消防救生设备配备、职务船员配备、渔船进出港未报告、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跨海区作业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海上生产安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简要案情】9月7日,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接群众举报,鲁X渔68XX4船擅自改变作业类型于当日夜间靠泊某港。根据线索第一时间锁定该船位置,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后对该船进行登检。经查,该船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类型为刺网,实际从事单拖网作业,该船的行为属于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该船因涉嫌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被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法律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等进行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等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扣捕捞许可证六个月以下;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案例评析】严格按照捕捞许可证载明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等规定进行捕捞,是渔业从业者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事关渔业资源养护与渔业生产秩序规范。请广大渔民朋友引以为戒,严格持证依规作业,严禁擅自改变作业类型、违规使用违禁渔具,共同守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威海渔政
日期:2026-09-10